股权的变更需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股权的变动无疑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问题。相关法律事实的发生无疑会引发股权变动。如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将会导致股权主体的变动,由转让人让与给受让人;公司分立、合并将导致股权的客体发生变动;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必然导致股权内容发生裂变。
从内容上看,股东权是一束,既含有财产性的,也含有非财产性的。如股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即为财产权;表决权,董事选任权即为非财产性的,而物权只是财产权。
股权的变更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中国已修订颁布并于2006年元月1日施行《公**》对股权转让问题作为一章来专门规定。股权转让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执行。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虽然相对简便,但同样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否则,不发生变动的效力。
公司外部登记生效,即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公司股权主体发生变更,属于公司公示事项,公司应当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合同登记手续,登记变更具有公示,公信力。如此,才视为交付,股权时发生变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