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在收到续展注册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核准,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以“驳回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续展注册费。
注册商标的续展,必然引起商标权期间的变动。对续展的性质,国际上有主张延长论,即续展是延长商标权效力期间。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随之延长。也有人主张新权产生论,即续展是产生新,由原商标权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不一定随之延长。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程序是指继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的法律程序。续展注册,是商标注册人为了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失去权,可以在规定的有效期满**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法定期间内未予申请,还可以依法有六个月的宽展期。过了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对其注册商标即予注销。注册商标期满不再申请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续展申请的时限
《商标法》*38条*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专注册商标。”本款对续展注册的申请期和宽展期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