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实行备案管理。
变更先商务局审批,百再工商登记。
变更分为实质性变度更,如变更法定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等等;非实质性变问更,如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投答资者信息等等。实质性变更商务局出批复,非实质性出回备案表。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 执照);
( 3 )董事会决议;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 6 )注册资金减少的需提交三次公告的 文件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 7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⑥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⑦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