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登记即因公司股权状况变更而发生的登记,包括股权协议转让变更登记、增资减资变更登记、遗产继承股权变更登记、离婚分割股权变更登记、**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
股东权与物权既有区别,但又有联系。物权是股东权产生的法律前提之一。股东权又是取得物权的法律手段之一。公司所有权支配力的强弱关乎股东权价值的高低,二者紧密联系,又有区别。
市场经济时代,各种交易频繁,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类型——股权,更是交易的标的之一,股权的变动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流转。由于中国公司立法起步较晚,公**制度不够健全,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一,现实中的纠纷不断,难有统一的定论。
转让的方法
1、内部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时较为自由,双方只要成立转让合同,进行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即可,除非转让合同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才能转让的除外。
2、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其**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