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按照内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
1、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内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自拟。
就变更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一般来说(因公司章程、主审部门不一致,涉及材料的材料会有所出入)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正案;
4、环评报告(生产型企业需要提供);
5、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
6、外商投资企业土地利用及节能环保情况表;
7、委托书;
8、如法人为董事,则还需出具董事任免书(根据章程);
9、批准证正副本。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③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