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改变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改变登记申请书》(收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收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详细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改变股东提交原股东会抉择(内容包含:转让两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受让的行使状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改变出资人提交或者授权的组织、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两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改变股东提交新股东会抉择(内容包含: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正公司规章,决议是否调整经营管理组织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外资,是指其他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来本土以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为主要目的,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前提下,遵循市场机制法则,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的独资、合资、参股等市场流入的资金。在我国,外资的利用方式主要分为三种:外商直接投资(FDI)、对外借款和外商其他投资,其中FDI占有很大比例。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所需的材料:
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由企业投资方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修改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 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复印件一份);
7、 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交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