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权不发生转移。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应提供:
a.负责人的身份证;
b.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资本价值,而不是荣誉上的或主观上的价值。常见的价值判定通常决定于商标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的预估测值来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