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国际标准是指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为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对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进行协调。
《共和国标准化法》已由共和国*七届全国会*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要求所有企业“必须采用”相应的、合法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含产品标准)标准,否则,其产品不得进入流通环节。这可以通俗地称为:没有“采标”的产品,不得生产、不得流通 。
我国标准化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采取措施,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要认真落实采标政策,力争“九五”末实现主要行业采标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标准指的是“标准化”,早的标准化起源于*二次工业革*,为实现汽车零部件互换的需要而产生的,那时起,要求汽车零部件的制造方法、材料、尺寸、形位公差必须统一要求, 否则失去“互换性”。
近些年,各国制定和采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数量急剧增加。由于各国在维护、保护人类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受工业化程度、科学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等限制的影响,导致各国的法规、标准不尽相同。生产厂和出口商为了使产品符合不同的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花费巨大,使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对国外市场望而却步。